| 青县每年15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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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5 15:41 文章来源:沧州市盐山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昨天,青县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从今年起,每年县财政至少拿出150万元支农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同时,专业合作组织从注册登记、金融保险及税收、土地征用等方面都将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这批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管理比较规范,对农民增收真正起到作用的合作组织。为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个县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且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民政部门将简化程序,取消验资手续,免收注册费和公告费;经营性专业合作社,以及协会、联合会等合作组织所办企业,由县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可自主选择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降低注册资金限额,提供便捷服务;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社员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市场前景好、带动功能强的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给予利率优惠。
为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他们还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科技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三年内可保留原身份、职级、编制,工资待遇不变。三年后根据个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或按《劳动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待遇,解除工作关系。
另外,农民合作组织根据需要从外地聘用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免费为其办理暂住或常住户口,其子女入学,教育部门免收借读费等。
据悉,青县各乡镇目前已有不少农民合作组织,但大多缺乏规模和管理。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从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目的是带动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的规模扩张和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支农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经过l至3年的努力,青县各乡镇将培育出1至2个规范化合作组织试点,农业特色专业村普遍建立起合作组织,全县有4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组织,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加工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