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开始评选“救急帮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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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2 18:07 文章来源:沧州市盐山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记者昨天从市委办公室获悉,市委、市政府将对近两年来救急帮困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50名。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救急帮困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和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的生活和救助问题,在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大力开展救急帮困工作且成效显著;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做好特困职工家庭、特困职工及农民工救急帮助等通知精神,且成效显著;对特困职工等保障帮扶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对特困职工、特困农民工救助力度大,发放救助款物多且效果好;落实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特困职工家庭用水、用电、取暖、就医、就业、子女九年义务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且社会效果良好;各级领导干部与特困职工开展帮扶“结对子”、“一帮一”效果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季度到包扶户走访慰问一次,切实帮助被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使特困职工走出困境,实现脱贫率高;没有因信息不畅、领导认识不到位、救助不及时使特困职工发生意外或悲剧;向市县两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捐赠款物多,社会影响大、效果好;没有出现挪用和滥用送温暖帮扶专项资金现象,并做到了日清月结,账目规范清晰。
救急帮困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和条件为:热爱帮扶工作,为特困职工、特困农民工帮扶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及农民工意见、建议和要求;对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和特困农民工,及时核查和协调,做到了“热心办、办得好、办得快”,让职工满意;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奉献精神,吸纳、带动和帮助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或创业,从根本上使他们脱贫,且成绩显著;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创造性的帮助工作思路,并得到认可。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再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